二、對象﹕本監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之對象: (一) 內聘部份:本監職員兼任技能訓練課程者。 (二) 外聘部份:與本監訂約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其職員兼任本監技能 訓練課程者,或社會上具有技能訓練專長人士兼任課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