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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執行進出中央門人員物品檢查、複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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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允許攜入物品時應詳列登載,離開戒護區時攜出物品如為公物應出
    具公物放行單並登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