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監督執行機關執行情形,司法院於必要時,得提出需求,由電信事業設 置能立即自動傳輸行動電信通訊監察上線及下線資訊之設備,即時將有關 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全部行動通訊監察上線及下線資訊,以專線或其他保 密方式,傳輸至台灣高等法院通訊監察管理系統。 行動以外電信有關前項通訊監察上線及下線資訊,電信事業應即時以專線 或其他保密方式,傳輸至台灣高等法院通訊監察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