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6:41
現在位置: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第 10 條
依本法第十條但書規定將通訊監察所得資料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司法機關 或軍事審判機關者,應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管轄權不明者,移送其直接 上級機關依法處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