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8:3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30 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