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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16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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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佐理人員請調服務地區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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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政風機構佐理人員請調服務地區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28 日
6
六 請調服務地區以平調為原則,不得要求升遷或指定服務單位。如經提 供職缺,經徵詢不願調任或經查有不良事蹟者,得註銷其申請,並於 一年內不予受理其請調案件之申請。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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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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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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