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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1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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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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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10
十 各級政風機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調職: (一) 因業務需要者。 (二) 顯無工作績效者。 (三) 人地不宜,經查明屬實者。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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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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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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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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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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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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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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