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政風機構對於本機關配有保密裝備者,應協調密碼作業單位依政府 機關密碼統合辦法及相關密碼作業規定加強注意相關保密措施及辦 理下列事項: (一)審慎遴派密碼作業人員,並切實辦理平時考核,如發現可疑或異 常情事,足以影響業務之安全時,應迅速簽報機關首長,並作適 切處理。 (二)密碼作業場所需設置消防設備,非經核准不得展示,並應妥置相 關安全防護措施。 (三)保密裝備、密體及保密作業相關文件辦理架裝、汰換、交接及銷 毀,應切實監督其作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