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45
現在位置: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第 24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監督,指公職人員依法令、章程或組織規定得行 使直接或間接指揮、督導或其他相類似之職權。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補助,指機關團體對特定對象提供具有經濟價值 之給付。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