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含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 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者為準。 同一貪污瀆職案件獎金分配如下: 一、數人共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者,平均分配獎金。 二、數人分別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獎金給予最先檢舉 人;無從分別其先後者,平均分配獎金。 三、數人先後檢舉不同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者,由第八條第二項 規定之審查會於第七條第一項獎金額度內酌情分配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