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第 64 條
機密資料承辦或保管單位,獲知機密資料洩漏或遺失後,應訊速處理,處
理方法如左:
一、建議或聯繫有關單位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
二、通知負有查處洩密責任之單位,調查洩密責任與原因,其為遺失資料
    者,並應儘量設法尋回。
三、研究改進機密資料維護措施,以防止再發生類似事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