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2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第 52 條
本章所稱器材,係指本國發明或友邦提供之有關國防科學機密器材而言,
其範圍包括成品、樣品、模型、裝備、附件等。
機密器材之圖表、說明書、試驗紀錄等,其保密方法依文書機密維護方法
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