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7:44
現在位置: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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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第 40 條
「絕對機密」「極機密」會議會場,須作週密警衛部署。必要時,得於會 場週圍適當地區,採取臨時戒備措施。或佈置便衣武裝人員,擔任外圍警 衛任務。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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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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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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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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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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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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