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8:44
現在位置: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第 18 條
有權調查或有權質詢之機關,需要機密資料參考時,以公文通知主管機關 供給。供給機關,依照供給機密資料之機密等級,予以保密說明,或協助 採取保密措施。其無保存必要者,使用後原件退還。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