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2:2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5 月 23 日
第 2 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利用,須符合本法第七條
及第八條規定。
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為國際傳遞及利用時,應由各該資料檔案
承辦單位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後行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