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0:00
現在位置: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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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98 條
主管機關為監督保護機構之業務正常運作,得命保護機構就其業務、會計 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報告,並得派員檢查其業務。 主管機關為前項監督時,得命保護機構提出證明文件、簿冊及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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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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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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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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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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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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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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