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參與「合會」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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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審查決議通過後簽奉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合會 (互助會) 會單 (參考範例)
一  本會之種類及基本數額:本會採外標 (內標) 制,每月金額為○○○
    元整,底標為○○元。
二  起會日期: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含會首共○○人。
三  標會日期:每月○○日○○時於○○處開標。
四  標會方式:
五  繳款日期:
六  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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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首│服務│單位│住址│電話│得標月份│得標金額│簽名│備考│
│姓名│機關│    │    │號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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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名單:
┌──┬──┬──┬──┬──┬────┬────┬──┬──┐
│會首│服務│單位│住址│電話│得標月份│得標金額│簽名│備考│
│姓名│機關│    │    │號碼│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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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非本所員工或係員工眷屬者,請於備考欄填註與本所員工關係。
※民法第七九條之三規定:會首及全體會員須於會單上簽名及記明年月日
  ,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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