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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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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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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1
一 精神病分監收容之對象,為患精神衛生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之受戒 治人。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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