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提解人犯之警備車應駛入監所大門內適當地點,大門門衛勤務人員應 佩帶警笛、警棍或鎮暴用瓦斯槍,俟監所大門及車道間駐門關閉妥當 ,並配合監所戒護人員於警備車前後及車門口妥為布置警戒後,始令 人犯上下車。惟警備車如無法駛入大門內,應於監所內適當之地點交 接人犯;並於法警提解人犯上下車時,加派戒護警力巡查大門外有無 可醫人物及車輛,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