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2 條
少年矯正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目標明確:教學活動應有明確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
二、計畫周延:教學設計應透過周延之教學計畫,切實施行。
三、安全考量:教學活動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
    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以確保師生及隨隊人員身心健康。
四、活動自主:教學活動內容,應由學校教師自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