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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20:03
現在位置: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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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8 條
辦理接見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但有特別事由 經校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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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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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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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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