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7 12:3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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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健康檢查之情形,應詳載於健康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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