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收容人或其家屬申請自費自行延請或委由監、院、所延請醫師前來監 、院、所診治時,由監、院、所提供現有醫療設備使用之。至於所需 藥品、針劑,原則上由監、院、所就現有者供應;特殊或不足之藥劑 則由該醫師開立處方,自行提供或請監、院、所代購之,其費用由收 容人或其家屬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