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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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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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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3
三 收容人申請自費延醫診治,可由收容人或其家屬申請自費自行延請、 或委由監、院、所延請醫師前來監、院、所診治。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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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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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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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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