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場舍主管及教區科員於受理收容人申訴後,不得因收容人提出申訴, 藉故報復或懲處,唯經調查如發現係收容人捏造事實,故意誣陷濫告 或妨礙視聽者,輕者以擾亂秩序違規處理,情節重大或不聽勸導者依 法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