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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6:23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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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6
六、處理小組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召集有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 錄。開會地點以本監會議室為原則。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 行迴避。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5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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