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訴之收容人,應於申訴表內就下列情況列舉具體事實,並詳述請求 之目的。 (一)生活上遭受不法之侵害。 (二)管理上遭受不平之處遇。 (三)獎懲上遭受不白之冤屈。 (四)財物上遭受不利之損失。 (五)精神上遭受不當之壓力。 (六)健康上遭受不妥之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