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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7
七、繳納之勒戒費用,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應依規定辦理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