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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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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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4
四 監、院得因業務需要召集分校校務督導會報,由監、院首長召集之, 以本校校長,校務主任、分校主任、監院副首長、秘書及各單位主管 為成員。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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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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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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