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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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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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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4
十四 分校對於學生之操行考核及學業成績,應按月限期送交監、院,以 為累進遇成績考核之依據或參考。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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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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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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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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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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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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