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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3:19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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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2
二、天然災害發生或有天然災害警訊時,法務部矯正司 (以下簡稱矯正司 ) 應及時成立防救指揮連絡中心,各矯正機關應及時成立防救執行中 心,並依照原訂之應變計畫確實執行。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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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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