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為研究學術或有正當理由,請求參觀經少年觀護所許可者,應派員引 導,並設簿登記參觀者姓名 (團體參觀者僅登記其名稱、人數及領隊 人姓名) 、年齡、職業、住址、參觀之日期及目的。外國人參觀經法 務部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