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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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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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21
二十一 在調查期間內,應特別注意少年之人際關係,如發現有影響少年 個性或身心狀況之情形,應即報告實施調查之人員。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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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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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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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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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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