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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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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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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收容人攜帶之子女不能自備飲食者,其伙食分量另按收容人之伙食標 準折半供應。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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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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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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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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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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