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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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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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6
六 分類羈押:除依羈押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審判中之被告,以雜居 羈押之。偵查中被告,以獨居羈押之。但審判中累犯及惡性重大之被 告,仍應獨居羈押。未滿十八歲之被告,應與其他被告分別羈押。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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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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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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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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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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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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