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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9
九  通報中心輪值人員於夜間通報完畢後,應將當日各監院所囚情動態及
    重要業務執行情形填入「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執行囚情動態通報
    表」 (格式如附表一) ,並向矯正司司長彙報後,再以傳真向部長報
    告。

    附表一                                  通報中心啟
    ┌──────────────────────┐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執行暨囚情動態通報表  │閱
    ├───┬──────────────────┤陳
    │受文者│敬陳  部長                          │
    ├───┼──────────────────┤
    │通報人│矯正司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中心        │
    │      ├────┬─────────────┤
    │      │職稱姓名│                          │
    ├───┼────┴─────────────┤
    │通報時│    年    月    日    時    分      │
    │間    │ (星期 )                            │
    ├───┴──────┬───────────┤
    │通    報    事    項│說                 明 │
    ├──────────┼───────────┤
    │本日各監院所總收容人│男:    人、女:  人、│
    │數                  │合計  人              │
    ├──────────┼───────────┤
    │囚情動態  □囚情穩定│各監院所督導勤務人員  │
    │          □囚情不穩│均按時回報            │
    ├─┬────────┼───────────┤
    │戒│脫  逃  □有  人│                      │
    │  │        □無    │                      │
    │  ├────────┼───────────┤
    │護│自  殺  □有  人│                      │
    │  │        □無    │                      │
    │  ├────────┼───────────┤
    │事│重大暴行□有  人│                      │
    │  │        □無    │                      │
    │  ├────────┼───────────┤
    │故│鬧  房  □有  人│                      │
    │  │        □無    │                      │
    │  ├────────┼───────────┤
    │  │暴  動  □有  人│                      │
    │  │        □無    │                      │
    ├─┴────────┼───────────┤
    │死    亡  □有    人│                      │
    │          □無      │                      │
    ├──────────┼───────────┤
    │違  規  事  件□有人│                      │
    │              □無  │                      │
    ├──────────┼───────────┤
    │本 日 戒 送□有  人 │                      │
    │            (住院   │                      │
    │             人)    │                      │
    │醫 院 治 療□無     │                      │
    ├──────────┼───────────┤
    │其 他 報 告  □有   │1 台東看守所綠島分舍治│
    │             □無   │  平專案被告  名,受刑│
    │                    │  人  名,受感訓處分人│
    │                    │    名,合計  名。    │
    │                    │2 台東看守所治平專案被│職
    │                    │  告  名。            │
    │                    │3 花蓮看守所治平專案被│
    │                    │  告  名。            │
    ├──────────┼───────────┤謹
    │口 頭 報 告  □有   │                      │陳
    │             □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