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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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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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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9
十九 各監院所校調用之雜役及服務員,應予編號,並穿著標識之上衣, 其式樣由各監院所校自行訂定。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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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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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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