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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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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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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1
十一 各監院所校調用雜役及服務員之人數與分配,由主管戒護、教化、 作業科 (課、組) 視實際需要會商,提報監 (院、所、校) 務委員 會會議決議之,並將人數配額表報部核備。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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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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