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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監所防止人犯脫逃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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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監所防止人犯脫逃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
6
六 作業器材或用具,如繩索竹竿,木竿桌椅板凳木板籐條布條鐵錘鐵釘 手鋸鐵絲等,以及其他可能為人犯利用為脫逃工具者,均應隨時檢查 ,妥為保管,工場主管人員,尤應於收封後,詳加覆查,如有短少, 應即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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