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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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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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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
一、為便利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參觀、採訪、拍攝或錄影法務部 (以下 簡稱本部) 所屬矯正機關,並維護矯正機關戒護安全、教化處遇之實 施及收容人之隱私權,特訂定本要點。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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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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