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符合出校條件而未完成該教育階段者,學生學籍所屬學校應許其繼續 就讀;其符合出校條件時係於學期或學年終了前者,矯正學校亦得提供食 、宿、書籍許其以住校方式繼續就讀至學期或學年終了為止或安排其轉至 中途學校寄讀至畢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