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38
現在位置: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32 條
矯正學校設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秘書、各處、室主管及全體專任 教師、輔導教師或其代表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 興革事宜。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