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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5:54
現在位置:
廢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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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80 年 01 月 28 日
第 4 條
在本條例施行前判處逾七年有期徒刑之人犯,於執行達十分之二時,依前 條規定准予保釋,其判處無期徒刑之人犯於執行達七年時亦同。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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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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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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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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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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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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