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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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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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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80 年 01 月 28 日
第 13 條
已決人犯保釋時,應令具切結,載明對被害人、告訴人或告發人不再尋釁 ,或為其他不法行為,並戒除一切不良惡習,如拒絕具結,不准保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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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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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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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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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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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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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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