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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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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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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80 年 01 月 28 日
第 12 條
保釋已決人犯之保狀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 保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 被保人保釋後之職業。 三 保人與被保人之關係。 四 保人之責任。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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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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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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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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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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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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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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