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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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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監所文卷保存期限規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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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監所文卷保存期限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30 日
第 6 條
已逾保存期限之文卷,應於各年度由主管文卷保存人員造具簡明清冊,送 請監所首長核閱函報監督機關審核,定期銷燬。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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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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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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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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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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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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