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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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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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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19 日
第 8 條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一、操行成績:最高二十二分。 二、教育成績:最高十六分。 三、習藝成績:最高十六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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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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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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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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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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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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