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2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5 條
少年輔育院置院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聘任,綜理全院
事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