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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7:00
現在位置: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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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英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39 條
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 法管理之。 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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