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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6:54
現在位置: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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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英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36 條
少年輔育院應隨時訪問學生家庭及有關社會機關、團體,調查蒐集個案資 料,分析研究,作為教育實施之參考。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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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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